省厅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薛振安(副厅长)
副组长:叶卫军(厅运安处处长)
汪会帮(厅建管处副处长)
杨才古(省公路局副局长)
汤修华(省港航局副局长)
吴安宁(厅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刘 肖(厅运安处副处长)
蔡金荣(省公路局建设处处长)
刘耿耿(省港航局建设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委办,联系人:凌宏标,电话(传真):0571-87819531。省公路局联系人:章程,87807614;省港航局联系人:金建军,88909371。
附件:1.“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
2. 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量化表
附件1
“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
一、“两项达标”
(一)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二)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二、“四项严禁”
(一)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二)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三)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四)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三、“五项制度”
(一)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按照《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二)施工安全监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