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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厅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薛振安(副厅长)
  副组长:叶卫军(厅运安处处长)
      汪会帮(厅建管处副处长)
      杨才古(省公路局副局长)
      汤修华(省港航局副局长)
      吴安宁(厅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刘 肖(厅运安处副处长)
      蔡金荣(省公路局建设处处长)
      刘耿耿(省港航局建设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委办,联系人:凌宏标,电话(传真):0571-87819531。省公路局联系人:章程,87807614;省港航局联系人:金建军,88909371。
  附件:1.“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
  2. 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量化表

  附件1
“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

  一、“两项达标”

  (一)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二)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二、“四项严禁”

  (一)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二)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三)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四)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三、“五项制度”

  (一)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二)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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