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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交安〔2007〕4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质监局:
  现将《2007年全省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2007年全省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 〔2007〕9号)、交通部《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交质监发〔2007〕145号)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交通建设生产安全的稳定形势,决定2007年继续开展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整治,基本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逐步建立“五项制度”(详见附件1),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集中精力解决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杜绝发生死亡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事故,遏制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发生率的上升趋势,遏制隧道、桥梁等危险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多发势头。达到消除隐患、预防事故、遏制事故多发势头,逐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防范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目的。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国省道项目、重要县道和农村公路;重要港口项目;航道、桥梁工程。
  整治内容:按照 “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当前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将短期集中整治与长期规范管理相结合,把专项整治的内容延伸到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中去,对重要项目要下大力气严查严管,彻底整治,切实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专项整治工作以1000m以上的隧道、墩高1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沿海万吨级以上码头、省级骨干航道、“四自”航道为主。隧道工程重点整治坍塌、涌水等事故隐患;桥梁工程重点整治支架垮塌、高空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施工管理重点整治“三类人员”持证情况、专项施工方案、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和2007年3月后新开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使用、管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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