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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若干意见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若干意见
(琼建监[2007]103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级质量监督站,各有关施工企业:

  根据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全面实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促进建设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意见》的要求,我省建设行业成立了相应的培训和鉴定机构,培训和鉴定了一批人员,颁发了建设部印制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但是,我省施工企业目前参加技能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率仍然较低,远未达到国家的要求,也远远落后于其它省市,为了尽快提高建筑企业生产作业人员素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省将大力开展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加快推进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按照省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建设职业技级培训与鉴定工作。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技能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技能岗位证书后,方能上岗从事建筑施工技能岗位工作。

  2.建筑施工技能岗位,我省将从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木工等5个工种开始推行持证上岗工作。

  3.为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对各市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年以上的生产操作人员,初级工岗位,可由市县进行初级培训和鉴定,申报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或《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4.对施工现场生产操作人员比较集中,数量较大的市县,可采取就地培训等便捷方式进行培训,也可采取脱产、半脱产、函授等形式进行培训。以方便施工现场生产操作人员参与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

  5.按照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技能岗位培训的总体目标,2007年我省建筑施工生产操作人员(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木工),经过技能工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率要达到  30%,2008年争取达到50%。对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达标检查制度。

  6.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贯彻“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必须优先使用经过技能岗位培训、素质高的生产操作人员。不断提高企业生产作业人员素质。对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使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工种生产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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