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制定和完善相关机构和具体工作办法,全省确定海口、三亚两个试点市;2008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到2009年底,各市、县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定,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评定,建筑施工现场要全部达到“合格”,特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90%,一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7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50%,三级企业及其它各类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30%;到2010年底,特级及一级、二级、三级及其它各类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分别达到100%、80%、60%。
三、考核及奖励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所属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为调动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建设厅每年在全省评选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个人,对评选出的示范企业、示范工地以及先进个人在全省通报表扬和奖励。
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责令限期达到要求,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从市场管理、安全监管上给予相应的限制。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将纳入建筑市场、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高施工企业管理水平,从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总结和借鉴了以往开展创建安全文明达标工地活动的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赋予了新的内涵。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务必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扎实做好组织动员,协调指导、舆论宣传及先进经验总结和推广等工作,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