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琼建监[2007]104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概念和参与范围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企业规程和责任制,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层级、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除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场容场貌外,更关注企业本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施工工艺或工人操作的标准化,达到提高安全水平的目的。
参与范围:本省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必须按照省建设厅统一要求,在企业总部所在地建设政主管部门的督导下,开展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外地来琼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达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工作目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