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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调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及省级汇总。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需要多部门支持和配合。各地对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将土地调查作为全省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确保调查经费和物资落实到位;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最新行政勘界成果和相关资料;测绘部门要及时提供最新测绘成果;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调查任务。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根据调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调查经费

  土地调查经费按承担的工作任务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各地应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及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土地调查工作任务量确定土地调查经费,调查经费可以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中列支,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支持,确保土地调查专项资金足额到位,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调查实施及成果质量保证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省里统一组织收集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和调查基础图件。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深入实地,细化调查。省国土资源厅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各市(州)土地调查方案须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准后实施。这次调查只有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对土地调查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并建立监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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