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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吉政发〔2007〕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省情省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开展好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准确反映城乡土地利用现状,是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是编制规划,实施宏观调控、科学决策和落实各项土地严管措施的迫切需要,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

  二、内容和时间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主要任务是查清我省农村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及基本农田数量、分布等情况,并建立覆盖全省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二是逐地块调查全省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三是调查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四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五是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按全国统一时间进度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整个调查分三个阶段:一是2007年8月底前完成调查方案编制和报批、技术规范制定,以及试点经验总结、业务培训和宣传等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任务;二是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全面组织开展调查、数据库建设和省、市、县数据汇总;三是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整理,把全省调查成果统一更新至全国统一标准时点2009年10月31日,并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汇总成果。为确保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从2010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用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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