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
综合执法。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严格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推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建立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省、市(州)、县(市)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监管一体化。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公开办事制度。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构建省、市(州)、县(市)政府新闻、信息发布网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上下联动的新闻发布机制。加快发展电子政务,探索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网上监督的新模式。
三、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一)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妥善解决改制企业遗留问题,扎实做好豁免企业历史欠税相关政策的落实。支持企业整体上市,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抓好列入国家计划的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项目的实施。
(二)认真抓好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按照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长春、四平、白山市的改革试点,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积极化解企业历史包袱,推动国有资本战略重组。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管理和企业经营业绩
考核制度,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不断深化公共事业改革。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抓好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健全监管体制。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业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形成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地方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地方铁路建设。继续推进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完善监管机制。深化水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新的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增加资金投入,放开产权限制和民间资本准入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完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高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建立市场准入、税收管理、规费标准、金融贷款、部门服务“五个平等”的机制,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设立创业孵化专项资金,重点扶持20个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实施千户民营企业成长工程,大力发展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搭建中小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