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整治全省车辆外挂专项行动。省交通厅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自2007年5月开始,开展集中治理车辆外挂专项行动,全力解决我省单位或个人拥有,但在外省办理车籍登记并缴纳养路费的车辆外挂问题,确保车辆的车籍地、车主户籍地和养路费缴纳地“三地”一致。对发现的我省外挂车辆,交通征稽机构按逃费车辆全额追缴应缴养路费和滞纳金,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加强配合,严厉打击各种逃费行为
各级交通安全和交通治安部门要协助各地交通征稽机构开展养路费稽查工作,当交通征稽机构商请查询新车注册相关信息时,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纠风部门要严肃查处利用职权拖欠、拒缴养路费的有关部门或个人。对采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假军牌、使用假养路费票证和报停偷驶等方式拖欠、漏缴、逃缴养路费的车辆,交通征稽机构自车辆欠费或报停之日起全额追缴应缴养路费和滞纳金,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缴费的,要依法暂扣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妨碍、阻挠交通征稽机构执行公务甚至暴力抗费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
五、加强养路费使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养路费收入必须按照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省交通厅要加强养路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要遵循“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养路费主要用于公路养护,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节余再安排公路建设。要合理安排养路费资金预算,健全养路费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养路费资金安全、有效、规范使用。
六、改进征收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交通征稽机构要增强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的意识,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服务,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要积极推进先进的征费手段,增加缴费服务网点,完善全省联网征费、网上审批等功能,方便车主缴费和进行缴费查询。要规范稽查工作行为,强化稽查管理手段,尽量采用电子稽查等不停车稽查方式。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交通征稽机构应公开养路费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和业务流程,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提高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