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用校车统一实行以下政策:交通部门免收运输管理费、客运建设基金、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对普通公路通行费可实行月票制,养路费实行每车每年包缴6个月的优惠政策;公安部门免收校车办理牌照工本费;工商部门免收个体户工商管理费;税务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对于参保商业车险的校车,按最高限30%的优惠比例予以优惠,并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财政部门对校车给予政策性补贴,具体标准由市财政局确定。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支持,资金来源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省统筹部分。
五、强化规范校车管理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到人。各级教育部门要与本辖区内所有农村中小学校逐一签订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责任状,切实把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抓出成效来。
(二)强化调度督导。要逐级建立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调度会,集中听取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要逐级建立评估制度,市有关部门统一制定校车管理评估办法,并组成专门督察组,定期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调度、评估和督察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教育、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村中小学生生命安全为目标,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校车交通事故为重点,结合开展平安建设和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车集中排查整顿工作。严把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准入关,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和报废拼装车辆接送学生。认真查处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超规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重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载体,以广大农村中小学师生和家长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教育和引导家长和师生坚决不坐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不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同时,要建立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张旗鼓地宣传加强校车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