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外观标识。校车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和乘降站点标识的式样全市统一。其中,车体外观标识式样由市公安局制定;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式样由市教育局制定;乘降站点标识式样由市交通局会同市公安局、教育局制定。
--统一检验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定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把校车资格准入关。
--统一驾驶人教育。要对校车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校车行驶区间和车内空间,对驾驶人及学生进行道德法制等方面素质教育。
三、逐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制度,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市政府建立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教育局牵头召集,并负责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调度协调。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各县(市)和有关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车实施统一管理、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县(市)区政府是校车管理的实施主体。县级政府负责组织交通、教育、公安等部门做好学校门前村屯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工作,确定校车的行驶线路以及设置并维护校车乘降站点,完善校车通行线路交通安全设施,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校车营运以及校车非法从事班车客运等违法行为。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负责校车车体外观标识喷涂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校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对农村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财政、工商、税务、物价、保险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好校车相关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校车运营成本、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学生乘坐校车收费,由市物价部门指导县(市)区物价部门根据校车运营状况和运营里程,按每生每月不超过20元的收费标准分别核定,有条件的应逐步予以减免。
四、统一实行对校车相关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