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 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4) 落实市政府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3.1.3 市辐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 市环保局 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及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组织应急期间和应急终止后的辐射环境监测评价,对辐射事故产生的放射性污染提出处置建议;组织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演练;负责辐射应急方面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2) 市公安局 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警戒、消防和交通管制以及事故场外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协助做好群众疏散工作。

  (3) 市卫生局 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预防、应急救援行动人员和公众的辐射防护指导;向受到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4)市发改委 参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5)市经委 负责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6)市交通局 负责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7)市民政局 负责辐射事故应急救援中紧急疏散和撤离居民的接收、安置、回迁及善后工作。

  (8)市财政局 负责辐射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的准备工作,保障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9)市建委 负责因辐射事故造成污染,致使城市供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和燃气供应等公共设施遭受破坏事故的评估和恢复工作。

  (10)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所需的气象资料。

  (11)市水利局 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所需的水文资料。

  (12)市信息产业局 负责辐射事故应急行动中的通信保障。

  (13)市广电局 按照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负责向社会发布辐射事故应急的相关信息;组织舆论导向,做好应急期间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

  (14)市安监局 参与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15) 军分区 负责协调驻锦部队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及放射性污染的处置;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和救援行动,支援辐射应急防护器材;协调驻锦部队、组织民兵及预备役部队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16) 市武警支队 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发现场的安全管控工作和社会治安保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市辐射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辐射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机构,成立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3.2 办事机构

  市辐射应急指挥部下设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应急办),为辐射事故应急的常设办事机构。

  3.2.1 市辐射应急办组成

  市辐射应急办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主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市环保局相关处室和单位组成。日常事务的处理由市环保局固体废物与辐射安全处负责。

  3.2.2 市辐射应急办职责

  (1) 负责贯彻市辐射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落实市辐射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