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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精心部署,切实搞好农村低保对象排查工作。农村低保对象排查是全面掌握我市农村低保对象情况,确定应保尽保对象和资金需求的基础和前提,意义重大。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一定要充分重视,以高度责任感做好低保对象排查工作。一要制定排查实施方案,要具体明确排查的时间安排、人员组成、排查方法和实施要求,要有操作性和可行性。二要提前做好排查培训。各县(市)区要对参加排查人员进行排查知识和有关政策的培训,并印发相关排查工作手册,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保证排查工作的质量。三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委会的作用,充分利用乡镇、村委会干部了解情况、熟悉政策的优势,务必保证按时、准确、高质量地完成排查工作。四要在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排查的结果,制定低保工作计划,测算资金需求,上报本级政府,同时,向市民政局上报农村低保对象排查情况报告。

  (四)做好低保金发放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发放到位。一要理顺资金拨付渠道。省政府决定在省、市、县三级建立农村低保资金专户,将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困难户救济金和预算安排资金划入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管理,解决农村低保资金两条线拨付问题。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协调衔接工作,理顺资金拨付渠道,解决资金下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低保资金快速顺利下拨。二要进一步推行农村低保金银行化发放。要采取协议或委托方式通过银行、信用社或邮政储蓄所发放低保金,防止挤占、挪用和贪污冒领问题,方便低保对象领取,提高发放工作效率。三要保证按时发放。各县(市)区一定要保证农村低保金按季度及时发放,不得拖欠。

  (五)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农村低保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公开;申请、审核、审批结果公开;家庭成员关系搞准确、家庭收入核实准确、当年开支算准确、贫困原因查准确,保证低保工作的质量,使其成为阳光工程。

  (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届的参与和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注意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制定宣传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印发工作简报、宣传册和宣传栏等形式,全方位、深层次宣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政策,让广大农村群众全面准确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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