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和考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教政办[2007]4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师的法律素质,按照
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教政法〔2006〕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第五个五年规划》(陕发〔2006〕8号)和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陕教政〔2006〕20号)的要求,现就认真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和考试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培训工作。培训是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形式,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要按照陕教政〔2006〕20号文件提出的培训目标和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落实经费,落实教材,保证培训不走过场。培训要以学习宣传《
宪法》为核心,深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重点学习宣传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及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依法治校的理念和自觉性。
二、组织好“五五”普法考试。2007年下半年,省教育厅要在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师中组织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的考试,考试内容范围在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陕西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读本》和《现行教育法规汇编》以内。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命题,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组织考试。市、县(区)教育局副局以上干部和各高等学校副校级以上干部的试卷由省教育厅组织阅卷,并通报成绩;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及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和干部的试卷,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组织阅卷并通报成绩;各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干部的试卷,由各校组织阅卷并通报成绩。考试的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做好培训教材征订工作。为配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学者编写了《陕西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读本》和《现行教育法规汇编》两本书,作为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培训教材,供各地、各校培训和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