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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府佳名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府佳名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发改收费字[2006]449号)


大连福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府佳名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审核同意物业临时管理服务收费标准顺延一年,即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0元。收费标准顺延期间,你公司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业主委员会工作,尽快与业主委员会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到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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