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2008年-2009年):全面推进阶段。重点是建立健全和进一步完善我市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出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和信用监管等有关规章及实施办法、细则。提高信用监管水平,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工作。整合各有关行业部门信用信息,建设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信息平台。以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为依托,基本建成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联网运行。培育信用市场,促进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第三阶段(2010年):巩固完善阶段。重点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服务和信用管理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信息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初步构建起覆盖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推动全市基本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三、保障机制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康、有效地开展。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信用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为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主体建设。
打造信用政府。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和商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公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建立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改进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深化对政府部门评议工作,提高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诚信政府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加强企业信用管理。逐步整合各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建立企业内部信用档案,增强企业诚信品牌意识、形象意识,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推进个人征信建设。以建立运转高效的个人信用登记、评估、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和管理制度为目标,逐步整合分散在人事、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及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以从业活动、税费缴纳、违法违规及违约记录等个人信息为主要内容,开展个人信用征信工作。
(四)培育信用市场,发展信用交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以及国债、财政支持项目审批等方面积极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评估资料、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提倡企业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信用服务,降低交易风险,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鼓励个人信用消费行为,积极使用信用信息数据和信用产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