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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培华学院成立教师职务评审组的批复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培华学院成立教师职务评审组的批复
(陕教师[2007]21号)
西安培华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资格的请示》(培华院字〔2007〕10号)收悉。根据《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省教育厅同意你院成立教师职务评审组,负责对本院申报助教任职资格人员的审定和对申报讲师及其以上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省教育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省职改办审批。
请你院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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