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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三同时”整顿规范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部分市州、县(市、区)和企业,对“三同时”工作没有真正重视起来,有的地区甚至怕抓“三同时”影响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对“三同时”工作要求不严,放松监管。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三同时”手续不健全;有的企业补办“三同时”手续只补了一个预评价报告,没有初步设计文件、更谈不上对设计文件中的安全专篇进行审查。

  (二)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关闭工作存在关闭不彻底的问题。通过督查发现,有的地区监管工作不深入细致,对直接监管的已经确定关闭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关闭工作落得不实,对存在的“明停暗开”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如已经确定关闭的加油站还在对外营业;关闭的露天采石场边坡没有处理,存在不安全隐患等等。

  (三)乙种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进展不平衡,多数地区发证工作进展迟缓。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应于3月31日前结束,逾期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就不能再经营危险化学品,可我省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应持乙种许可证的危化品经营单位尚未取得许可证并且在继续经营。一些市州局对此缺乏紧迫感并存在畏难情绪。

  (四)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的素质和水平亟待提高。由于一些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成立较晚,干部来自多个部门,没有安全监管工作经验,加之学习不够等原因,业务不熟,素质和水平不高的问题比较普遍。如有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不能正确和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有的甚至连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些基本概念都没搞清楚。

  三、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抓好整顿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通过专题培训,使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进一步明确“三同时”工作程序,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广泛宣传,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别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狠抓“三同时”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对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关闭工作的执法力度。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关闭工作落到实处。针对关闭工作的难点是经过停产整顿,到6月底仍达不到发证条件企业的问题,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调研工作力度,努力做到心中有数,对那些受条件限制经整改后也难以达到发证条件的企业要早做工作,劝其退出,尽量减少6月底以后关闭工作的难度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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