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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吉安监管协调字[2006]123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局的工作安排,省局督查委员会组成两个督查组于4月3日至5月10日到各市、州进行了一次工作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的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成胜,助理巡视员、局长助理崔晓群带领两个督查组,采取听取各地区工作汇报,询问有关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抽查部分企业等形式,对各地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2005年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关于夯实基础,提升质量,开创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的指导意见》实施情况等四项主要工作进行了重点督查。

  (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得到较好贯彻落实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地区高度重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各市州及县(市、区)分别召开安委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层层进行思想发动,逐级明确目标责任。长春市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落实,并在全市第二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上专题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二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辽源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仅政府、部门领导参加,而且扩大到街道、企业负责人近千人到会,取得了空前的宣传和教育效果。通化市政府在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中,注重研究解决问题,采取了政府部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盗采矿产资源伤亡事故管辖处理责任,建立了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奖罚抵押金制度。白山市周化辰市长亲自带领有关部门对市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编写下发了《安全知识手册》。白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直接监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出台了《白城市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白城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办法》和《白城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并建立了事故月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双月报制度,及时把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为各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延吉市提出了“1+1”工作模式,即1位领导负责1条战线和1个项目,并全面负责这条战线和这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由政府出资,在各乡镇、街道已有专职安全员的情况下,为全市65个社区提供65个公益岗位,在每个社区再安排一名安全监察员,全力抓安全工作,促进平安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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