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人事计划的通知
(陕教人[2007]6号)
各省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属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排200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和做好人事宏观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人发〔2007〕47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及厅属各单位人事宏观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2007年接收毕业生计划分解下达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增人计划的目标和原则
今年,省人事厅、省编办对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管理的目标是:增人计划不突破年度预计减员数量,力争2007年末人员总量控制在2006年末实有人数规模之内。安排增人计划的基本原则是: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执行编制,从紧安排增量,保障人才需求。通过人事计划管理把财政供养人数减下来,使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增量和总量与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计划指标
按照省人事厅、省编办下达的人事计划,今年安排省级教育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总量为1665人,其中:全额拨款单位接收大学毕业生1600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接收大学毕业生40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收大学毕业生10人。由机关和事业单位调入255人(不计入计划总量;含调入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干部17人、工人20,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收复员军人8人),军队转业干部计划省上将另文下达。
这次下达的1600名毕业生接收计划,是综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并对近年要接受教育部评估院校适当倾斜后确定的;调动和从外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于计划数量较少,不便分解,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调控。
三、关于各类院校增人的管理规定
按照陕人发〔2007〕47号文件要求,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以及厅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陕教人〔2006〕2号)规定,通过公开招聘考试选拔补充工作人员,并实行分级、分类、分地区对待的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大学本科、专科、中专层次的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含留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毕业生。
(二)各类院校在编制内按增人计划可以接收较高层次的毕业生;特殊专业(包括未设置高一层次学制本科或专科的专业、本科院校基础课配备教师补充所需相同专业的本科生)和驻西安以外的院校,可以少量接收同一学校层次的毕业生。
(三)超编院校可办理增人手续的几类人员:上级任命的院校级领导干部;按计划接收的军转干部;接收或调入急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紧缺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对因稳定或引进副教授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和紧缺专业硕士生等急需人才而照顾安置的配偶及子女的,凡属本院校同一层次或以上学历者,可以安排在全额拨款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