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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近期发生几起中小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通报

  二、积极主动地开展安全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开学初和放假前定时全面地开展安全检查,在安全防范重要时期开展重点检查,对学校的重点部位和重要教育教学设施、器材要落实专人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要严格按照陕教工稳〔2006〕3号文件的要求,利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儿童的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观看教育部、省教育厅推荐的安全教育教学光盘,重点加强防火、防暴力侵害、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适时渗透安全教育的内容,要利用班、团、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知识竞赛、征文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事故多发季节,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安全事故的教育,重点加强防煤气中毒、防溺水、防其它自然灾害事故的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广大教师安全管理及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水平。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全体教师进行安全管理专项培训的安排部署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全体教师的安全管理专项培训工作。要制定具体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培训课时,认真组织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全体教师学习《中小学安全管理政策法规选编》和《中小学安全管理》(陕西省教育厅稳定办组织编写)。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抓好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接受必要的安全管理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五、发生涉及学生的安全事故后,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对事故原因进行认真调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成事发学校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稳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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