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近期发生几起中小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通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近期发生几起中小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通报
(陕教稳[2007]6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今年以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工稳〔2007〕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采取措施,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了广大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但仍有个别学校发生了一些中小学生意外伤亡事故:2007年1月14日凌晨,延安市子长县李家岔中学八年级(4)班一男生起床后爬到其住宿的三楼宿舍窗台欲小便时不慎失足坠楼死亡;当月18日晚,汉中市南郑县红庙镇初二年级4名学生因琐事到操场斗殴,其中一学生用弹簧刀将另一学生刺伤致其死亡;2007年4月13日,延安市宜川县云岩中学初三年级一学生用刀将另一学生刺伤致其死亡;当月21日,西安市新城区文素培训学校(民办)一小学生在课间休息时用水果刀将另一小学生刺伤致其死亡;“五一”放假期间连续发生三起学生校外伤亡事故:2007年5月2日,西安市周至县教师进修学校08级幼师班两名女生乘坐当地一社会青年的摩托车外出办事途中,与一辆柴油三轮车相撞,造成一女生当场死亡,另一女生受伤;次日,西安市未央区滹沱小学五年级4名学生到灞河游泳,2人溺水身亡; 5月5日,西安市长安区高桥乡3名初中学生在沣河边玩耍时溺水死亡;2007年5月8日,西安市长安区王莽乡汤房庙小学学生在玩滑梯时发生拥挤,推倒护栏,一名五年级学生跌下滑梯摔伤死亡。这些事故教训惨痛,发人深省,说明我省少数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仍然重视不够,存在着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工作不扎实、安全管理责任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的“一把手”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管理的责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研究,扎实部署。班主任、任课教师、辅导教师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加强对教育教学活动和器材的管理,禁止学生携带、玩耍危险物品,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陕教稳〔2007〕1号文件的要求,加强管制刀具的收缴工作,及时阻止学生的危险行为,主动积极地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