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陕西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陕教资[2007]2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计划)委:
根据国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规划编制工作布置会的要求,结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印发的《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总体方案》(发改社会〔2007〕833号)有关精神,为了确保我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就编制我省“工程”建设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规划的总体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和密度、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在充分利用现有学校的基础上,以确保生源和师资、方便学生入学为前提,科学合理地制订建设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原则上不新设学校,要从严把握改扩建面积较大的学校,切实做到建一所成一所。
(二)整合资源、统筹安排。要以县为单位统筹考虑农村初中学生生活校舍建设问题。项目县必须整合县域内农村初中办学资源,对于校舍面积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国家标准、但存在结构性短缺矛盾的县,首先应进行办学资源整合,鼓励通过调整、改造部分富余校舍,解决寄宿学生生活条件不足的问题,原则上不支持新增校舍。
(三)分类指导,推进均衡。对于人口密度较低、生源过于分散的县,优先遴选支持设在县城周边、中心乡镇或邻近乡镇联合举办的初中学校,提高办学效益。对于人口密度较高、生源较为集中的县,优先遴选支持设在乡镇的农村薄弱初中学校,通过专项建设推进其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或省级规定要求,促进校际间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不得将“工程”资金用于打造“重点校”或“示范校”,禁止搞形象工程。
(四)协调发展、节约资源。要注意与正在实施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专项建设计划相衔接,对已经在上述工程建设规划中布点建设了生活用房的农村初中,原则上不得重复安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在实施本工程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地实施沼气改厕、太阳能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建设农村生态校园。
二、编制规划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