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6]145号)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省属企业:
为贯彻和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二字[2002]103号)及《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55号)等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状况,建立起国家危险化学品动态数据库,预防与控制化学品危害,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重要的信息与技术支持。同时,为我省化学品管理与国际接轨发挥重要作用。
为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建立信息网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
请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省属各企业将该文件精神传达给所辖、所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使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上报给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办公室。
上报时间:2006年9月1日前
上报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 省政府办公楼4栋
联系人:崔文杰 邹旭波 联系方式:0431-2733046
附件:吉林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方案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吉林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