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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总局《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总局《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办〔2006〕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总局《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19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管理职责,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原则,主动与地方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沟通与衔接,制定和落实装备配置方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在每年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用资金,用于安全监管装备配置、补充与更新。

  二、省局将对各级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现有的装备进行全面统计普查,统一装备配置标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总局装备配置内容认真登记进行普查对照,并形成调查分析材料。各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装备配置内容,由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定部门(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统一标识,归口管理,建立监管专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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