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救援字[2006]187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暨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坚持应急预案备案报送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预案,特别是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要坚持和完善应急预案的报送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预案数据库。各地、有关部门和省局直接监管企业的应急预案,要在每年一季度末前,经修改后报省局备案,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方式报至省局应急救援办(电子信箱:ajj_yjjyb@mail.jl.gov.cn)。今年没有报送的,要在8月31日前报送完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管理。
二、积极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各地要把搞好应急演练作为救援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组织和督促企业进行演练,特别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加强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自救能力。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经常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政府的应急救援能力。
三、进一步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救援中心建设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6]73号)要求,各地要做好安全生产应急资源调查工作。要规范各市州救援中心建设,以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企业现有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通过整合资源、调整区域布局、补充人员和装备,形成配合协调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要认真组织非煤矿山救护队资质认证工作,通过资质认证,不断提高救护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管,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各市州要按照《
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和《
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按照监管职责分工,每季度向省局报告一次,报告的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方式报至省局应急救援办。省局将对事故隐患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