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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两起电厂灰渣库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两起电厂灰渣库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吉安监管管一字[2006]194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两起电厂灰渣库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6]141号)转发你们,望接此通知后,严格按通报要求贯彻执行,并认真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灰渣库(尾矿库)的安全监管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局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2006年9月10日前,要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灰渣库安全现状进行一次摸底普查和隐患排查,逐库建立监管档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同时,要认真填写《吉林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情况检查表》,并将检查排查情况(包括检查表及电子版)于2006年9月2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一处。

  二、各有关企业,要主动与当地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按照要求,抓紧进行灰渣库安全评价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安全评价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定于2006年10月30日前结束。

  三、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在编制灰渣库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在灰渣库储灰量超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一定程度时,要及时修定和补充完善预案。要做好灰渣库的日常管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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