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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对国务院安委办危化品专项督查组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二、加强安全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

  各地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继续落实“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要把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控制总量、限制增量、减少存量。二是加强化工行业管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对本地区化工行业发展做出科学、统一、合理的规划与布局,同时制定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实施。三是加强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建设,将危险化学品企业逐步向工业集中区集中,切实做好已列入搬迁计划的危险化化学品生产企业,确保计划实施,同时指导企业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做好搬迁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四是严格市场准入,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和设立批准工作,没有经过安全审查和设立批准的企业,不得开工建设;2006年6月30日前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三、强化基础建设,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能力

  各地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一是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同时要加强对化工企业关键岗位、要害部位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安全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二是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增加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各级预案的衔接,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加快研究在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建立事故处置区域联动机制的方法,整合应急救援力量,统一建设区域重要应急救援设施,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和适用性。三是要加强对沿江、沿湖、沿河等可能引起水源污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设施投入,落实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加快建立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不因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周边地区的环境安全。四是要建设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按照《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AQ3003-2005)和《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05)两项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进行建设和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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