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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对国务院安委办危化品专项督查组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对国务院安委办危化品专项督查组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苏安办〔2006〕7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5年12月19日至26日,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组,对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在省我省期间,对南京、镇江、常州、苏州等四个地级市,以及常州新北区、苏州常熟市进行了督查,实地检查与抽查了13家危化品企业,并分别听取了省政府以及常州新北区和常熟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督查组在对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四方面问题:一是一些地区和一些部门之间,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经济管理与安全监管有效、高效的协调机制;二是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均应规划、建立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的规定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化工企业特别是沿江化工企业,由于原设计规范的缺陷,普遍存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受污染水无法妥善处置的问题;四是一些地区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缺少统一、科学的规划,存在以安全监管代替行业管理的问题。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又下发了《关于请抓紧对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组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函》(安委办函字[2006]64号),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学习领会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总结检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结合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提出的意见、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举一反三,找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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