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铁路局负责组织建立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路局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的调用。铁路局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为主题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 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省人民政府、各地市、县人民政府和铁路局所属单位,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省地方人民政府或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 医疗卫生保障
各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铁路局所属各单位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 治安保障
地方和铁路公安部门,在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 物资保障
铁路局所属各单位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 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