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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4.4.1 铁路局指挥协调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铁路局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路局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铁路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铁路救援队伍及动用相邻救援力量,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持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路局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铁路局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5)应急状态时,铁路局有关部门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铁路局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决策参考。

  4.4.2 省人民政府及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工作

  省人民政府及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5 紧急处置

  4.5.1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铁路局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 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铁路局、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5.3 铁路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陕西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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