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取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发生铁路I级或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按照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发生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路局报请铁道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铁道部或陕西省人民政府授权铁路局成立非常设的陕西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铁路局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协助铁道部、省政府、铁路局领导处理有关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陕西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铁路局建议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做出应急支援决定。陕西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3 预防预警
3.1 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铁路局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至铁路局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由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报告铁路局领导,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并按有关规定上报铁道部和陕西省政府,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2小时;按本预案要求通知铁路局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铁路局应按陕西省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陕西省境内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和铁路局分别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和铁道部;发生Ⅲ、Ⅳ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合资铁路公司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铁路局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铁路局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接到事故通报后,立即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3.2 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