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硝基苯及苯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苏发改工业发[2006]3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硝基苯及苯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硝基苯及苯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6]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予转发,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吸取教训。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引导企业从吉林石化苯胺装置发生爆炸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按照《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苯胺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和现场管理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
二、切实加强整改。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协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自查情况,督促企业抓紧整改。要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生产和设备操作规程,做到关键部位“多人复核”制度。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按照《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05本)》(国家发展改革委40号令)加快调整、改造。
三、完善准入管理。根据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硝基苯和苯胺类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属企业自己决策项目,实行备案制;外资项目实行核准制。为把发展和稳定有机统一起来,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完善苯胺项目准入管理。对内资、外资企业投资建设的硝基苯及苯胺项目,应在备案和核准前,要求业主委托安全评价机构作出安全评价报告,并由业主编制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必要时,可提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修改。对未提交安全评价报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项目,应不予备案或者核准。
以上意见,请各市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硝基苯及苯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6]2号)(略)
2、江苏省已被授予国家乙级安全评价资质单位名单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