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陕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政字[2007]4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掌握我省的环境状况,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我省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陕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洪 峰 副省长
副组长:李明远 省政府副秘书长
何发理 省环保局局长
王莉霞 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贺久长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韩中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恒亮 省建设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