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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7〕27号 2007年4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具有涉案范围广、人员多、金额大、迷惑性强、手段隐蔽、社会危害大等特点,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国办发〔2006〕99号文的发布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视,是指导各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发〔2006〕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克服侥幸、麻痹思想,严密注视辖区内的动向,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非法证券活动,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为做好这项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协调、政策解释、性质认定等工作。协调小组召集人由省政府谭晓林副秘书长、江西证监局夏业成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并邀请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江西证监局。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非法证券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置工作,要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非法证券活动的调查和处理,对各种形式的非法证券活动要坚持露头就打,决不推诿观望,决不养痈遗患。涉及多个市的,由公司注册地所在市政府牵头负责,相关市要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近期要对本地区内非法证券活动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和整治,并将排查和整治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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