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突发公共事件。
(二)各设区市、各部门要注意从互联网、境外媒体的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报告。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以政府门户网站为基础,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报告。
(四)各设区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等。
(五)结合省级应急平台建设,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信息报告内容的层次、范围、程序。
六、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各设区市、各部门在努力做好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要按照信息报告要素及有关要求,做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要注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续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七、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各设区市、各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考核。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领导,全面提高信息报告工作的水平
各设区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和本意见,研究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各设区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