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和陕西省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
信息报告工作,始终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政务值守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近年来,各设区市、各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总体情况是好的,为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的地区和部门还存在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报告渠道单一,职责不清等问题,甚至存在漏报、瞒报信息的现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发 [2005]33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6]28号)的精神,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各设区市、各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设区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