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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点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点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点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点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竞争能力的决定》(陕发〔2006〕16号)精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3115”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2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产业园区是指对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技术产业的孵化、产业聚集以及借此对区域经济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包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产业园、农业科技示范园、星火技术密集区、专业科技产业园区等科技产业园区。

  第三条 “十一五”期间,着力支持建设50个重点科技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重点园区),资助资金从省政府设立的“13115”科技创新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依据“总体规划、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推动重点园区建设。

  第五条 重点园区建设以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为主要任务,以增强园区服务功能为重点,强化园区的成果转化、产业聚集、技术扩散能力。

  第六条 根据各类科技产业园区定位与职能,重点园区的建设要突出重点。其中: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建设一流自主创新基地为目标,以培育规模化的高技术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集群为主要任务,培育完善创新体系,加强孵化基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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