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安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指导和交流平台。一是召开全市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推进会,总体指导各试点社区创建工作;二是定期开展试点社区创建工作交流活动,促进各试点社区间经验和信息共享。
--加强试点社区基础管理。试点社区应建立“一网三库”,即安全社区网站平台、人口综合信息数据库、社会单位综合信息数据库及环境和市政设施数据库。收集事故伤害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建立通报分析制度,通过安全社区网站发布,提示居民做好预防,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验收命名一批市级安全社区。凡符合《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及其评定标准的试点社区,经申请并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验收合格的,命名为市级安全社区。
--促进市级安全社区逐步升级。市级安全社区建设是创建国家级和国际安全社区的初级阶段。凡被命名为市级安全社区,经次年复审合格,并达到《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的,逐个向国家安监总局申报,并由国家安监总局组织评定认可为国家级安全社区。对符合WHO国际安全社区标准的社区,积极为之创造申报条件,加强指导推进国际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四)全面推进
2008年起,在总结安全社区创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进,每年分批启动安全社区创建活动,逐步达到总体目标。
四、推进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创建活动领导和组织网络,落实工作班子。
加强统一指导和协调,是搞好安全社区建设的组织保证。由于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公安、卫生、民政、安监等多个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障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组建“上海市安全社区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交警总队、消防局和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并下设工作组,协调、指导日常工作。各区、县也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领导和组织网络,由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牵头和协调具体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并发动社区内的各方组织、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二)建立管理和运行机制。
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具有较强科学性、广泛实践性,涉及区域诸多方面的社会系统工程,社区与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的保证措施,建立起规范高效的安全社区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