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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07〕87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分局、交通主管部门,各集团(控股)公司,有关单位:
  当前,本市已进入夏季,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高温日比常年偏多。高温季节的到来,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尤其是易燃易爆、剧毒品等的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切实加强本市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危害性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的特点,一旦发生,会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沉重负担,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本市即将进入高温季节,一旦违反禁运规定,就很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树立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局意识,切实执行禁运规定,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构建平安上海建设。
  二、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分局、交通主管部门,各集团(控股)公司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关于特殊天气道路运输的有关规定。要通过明查暗访,检查运输单位和接、发货的生产、储存等单位执行规定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理,严肃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接、发货的生产、储存等单位要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教育,让每位从业人员都熟悉和遵循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相结合,按照“做两头、息中间”的原则,严格执行禁运规定:在6月15日至10月15日,禁止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进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禁止在上午8时至下午4时进行装卸作业。各接、发货的生产、储存单位,也要自觉执行禁运规定,禁止在上午8时至下午4时进行装卸作业。一旦发现有运输单位违反规定送货上门或者等候在厂外等情况,必须立即主动采取防晒降温措施,并同时向安监部门报告。举报电话为96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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