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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决定》(陕发〔2006〕16号)精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3115”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2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全省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和重点行业的共性技术攻关,基本原则是加强集成、突出重点、反应快捷、强化监督、注重实效。

  第三条 在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现代医药、水资源和环境保护、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10个重点领域,设立精密数控机床、汽车与工程机械、特高压输变电设备、专用设备、提高石油和煤炭采收率、煤油气转化及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高性能有色金属材料、复合材料、节能材料与技术、软件开发、集成电路、通信设备、民用飞机关键技术、航空航天关键部件及装备、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高效畜牧业养殖、优果工程、主要农副产品深加工、特色生物资源开发、主要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治、新型生物农药和肥料、重大疾病防治、重大新药及生物医药材料创制、中药材规范化栽培及中药新药研发、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水技术、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30个重大科技专项。

  第四条 重大科技专项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省级有关部门配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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