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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各部门可根据本市、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清理纠正活动。

  (八)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市、各部门、各行业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坚决制止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坚决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政务诚信的行为。要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要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要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2007年上半年,省政府纠风办将对省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措施进行汇总分析,并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省里统一组织对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35个部门、单位或行业进行评议。各市除了按省里要求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外,可以结合实际,重点加强对本地区行风问题比较突出部门和行业的评议,同时集中开展对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民主评议作为纠正和解决问题、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本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阳光政务热线”与群众沟通、督促解决问题。建立完善省、市“政风行风热线”联动制度和答复回访、责任落实、信息反馈、考核考评等制度,逐步实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的互动。认真做好国务院纠风办“纠风之窗”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及时办理“纠风之窗”网站转办的群众投诉件。逐步建立省、市、县互联互通的“纠风之窗”网站,拓展群众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落实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市、各部门开展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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