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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继续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项目清理工作。认真落实“三取消、一不准”,凡在1997年以后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出台的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制度,推进收费管理改革,清理整顿代收代扣行为。坚决纠正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新三乱”行为。落实《行政许可法》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06号)、《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57号)精神,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强制性的培训活动并收费。取消不合法的上岗证、资格证行政许可以及由此举办的强制性培训。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政策规定和收费项目,落实中央和省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组织行为,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

  (七)继续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取缔利用行政手段拉赞助、搞摊派的行为,严禁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等做法。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因搞节庆活动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或从中牟利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

  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各市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健全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力度,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从严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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