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第三批补充文件的通知
(大发改价格字[2007]127号)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卫生局,各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第三批补充文件的通知》(辽价发[2007]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经血管介入治疗所使用的压力传感器、充气压力泵、Y接头、三联三通等特殊材料可列除外内容,按作价办法单独收费。
二、连续动态血糖监测价格按此次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根据辽价函[2007]18号文件规定,对激光无痛采指血在静脉采血收费基础上加收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