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二次法律讲座;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每三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法律培训,每年学习相关法律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个工作日。
3、贯彻实施“五五普法”教育。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注重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律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对广大群众的法律宣传教育,逐步形成遵纪守法、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利用每年9月29日
行政复议法宣传日集中向广大群众进行行政复议有关知识的宣传。同时,要加大《
行政诉讼法》和《
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合法渠道反映诉求,行使权力,减少行政争议。在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要认真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倡导追求和谐、注重和睦的文明风尚。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减少行政争议。
二、注重运用行政复议与调解手段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
(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职能,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各级政府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作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其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级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1、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市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办公室,有条件的县区也应当成立行政复议办公室。要强化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定期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
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凡是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都要依法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尽量为当事人指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简单地一推了之。对重大复杂或者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要按照《辽宁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积极开展公开听证。通过公开听证、当面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对于情节简单、处罚较轻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索适用简易程序审查的方式。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坚持依法公正审查案件,提高办案质量,使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裁决都能够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处理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的关系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建立行政复议专报等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应定期研究行政复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