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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行政争议

  1、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实行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试行)》、《阜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咨询工作规则》,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扩大群众参与度,确保行政决策合法、适当。

  2、建立和实行行政决策问责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对因此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三)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中,要始终坚持维护法制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相统一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从源头上解决可能产生的行政争议。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相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避免引发行政争议。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规范性文件。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1、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阜新市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其主体必须适格,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制度,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临时工”、“合同工”等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2、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两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延伸。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3、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禁以收费、罚没作为行政执法经费来源。严格执行收费和罚没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彻底纠正给下级行政执法机关设定罚没、收费指标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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