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转发长江委关于盈利(靖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用码头工程建设涉及河道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的通知
(苏水管〔2007〕58号)
泰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盈利(靖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使用岸线建造公用码头工程的请示》(泰政水[2006]45号)经我厅核转,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已作出行政许可(长许可[2006]62号),同意盈利(靖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长江澄通河段福姜沙左汊左岸、靖江市六助港河口处建设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码头(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万吨级泊位1个和3万吨级泊位2个,使用长江岸线886米及相应水域。现将该文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拟建码头工程应在六助港河口改道迁建完成后再行建设,你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就拟建工程与堤防的衔接及防洪封闭闸口等进行专项设计,连同码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报你局审定,并报我厅核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