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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三十)建立帮扶机制,开展创建充分转移就业镇、村活动。以帮扶“零转移”、被征地无业农民、贫困劳动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转移就业为重点,按照创建充分转移镇、村的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充分转移镇、村活动。开展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农村就业困难家庭活动,切实做好 “一三一”公共就业服务(一次职业指导、三次有效就业信息和一次职业培训)。本市涉农街镇、社区(村)均应配备信息采集员和信息“联络员”,采取“信息员+联络员”模式,健全县、镇、村三级信息员队伍,广泛采集劳动力供求信息,适时通过劳动保障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专栏”和“村信息宣传橱窗”予以公布,做到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可靠,资源共享、动态维护,将就业政策、培训信息和就业岗位送到农民手中,零距离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综合信息服务。

  九、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各区县政府要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目标。要从实现我市“两个率先”的大局出发,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三十二)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农民工工作的协调机制。市、各区县都要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检查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问题、联络沟通信息、提供决策建议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的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管理和统计工作,进一步利用和整合统计、劳动保障、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工作信息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信息。输出地和输入地要搞好农民工统计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

  (三十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关心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树立理解、尊重、关爱、保护农民工的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努力营造关心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强化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舆论监督。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树立农民工的良好形象,对不公正对待农民工甚至损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给予曝光。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关心、支持、关爱农民工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在农民工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增强农民工法制观念,引导他们知法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德,培养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各区县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具体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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