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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二十七)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农民工维权机制,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的监督和指导企业工会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活动,切实做好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的工作,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充分发挥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12351职工维权热线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医疗互助、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子女助学等服务。各级工会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在农民工青年中建立共青团组织,利用12355青少年维权服务信息系统和青少年维权岗等服务平台,开展“希望工程进城助学计划”等活动,整合资源,配合相关部门为进城务工青年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进城务工青年的职业技能水平。发挥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维权站(点)的作用,为女农民工提供有效服务。有条件的郊区县,要开办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家长学校,为他们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解除外出民工的后顾之忧。

  八、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

  (二十八)拓展转移路径,坚持就近就地转移为主与扩大外输并举。加快发展县域、镇域经济,积极鼓励和扶持一批劳动密集型、就业容量大、具有地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小集镇商贸业和农村服务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在当地就近向非农产业转移。郊区、县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和技术力量,大力发展有本土特色的种植、养殖等田园经济,积极引导农民向本土经济产业规模转移,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进入产业化领域,做大做强农副产品深加工、储藏、保鲜和运销业,形成“基地+企业+中介+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带动关联产业群发展,将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转化为农民的就业机会。充分利用我市国家级开发区企业比较集中、用工需求量大的优势,建立开发区与当地镇村劳务供需对接机制,向工业园区集中转移。大力发展劳务中介机构,加速培育发展民间劳务输出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建立一批具有地域特点和专业特色的劳务输出基地,推动劳务经济的发展。结合区县的产业特色和文化传统,积极培育、塑创和发展地方品牌劳务,发挥品牌劳务的示范和辐射效应,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继续深入开展以“三送”(送岗位、送信息、送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一区两县”对口帮促活动,扩大输出规模和提高输出质量。坚持跟踪管理服务,凡规模组织劳务输出的,区县、街镇、村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了解外出务工人员生活、务工等情况,及时化解矛盾,稳定转移输出的务工人员。积极帮助外出务工人员解决老人赡养、子女上学、农田耕种等实际困难。

  (二十九)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发挥小城镇聚集和辐射功能。充分利用我市小城镇快速发展的机遇,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利用小城镇连接农村和城市的纽带作用,发挥小城镇聚集功能和传导城乡的辐射功能,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提高产业聚集和人口的吸纳能力。鼓励、引导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和居住,用劳务经济反哺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发挥“能人”示范效应,鼓励创办实业,扩大农村经济发展,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拉动就业增长。对民工返乡创业,实行“五不限制”、“四优先”和“一享受”,即:不限制发展规模、不限制经营方式、不限制注册资金、不限制企业体制、不限制注册地点;优先解决场地,优先解决供水供电,优先解决创业贷款,优先解决子女就业入学;给予享受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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