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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九)提升农民工转移就业服务水平。实行培训就业维权服务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做到农民进城务工岗前有培训、求职有门路、权益有保障。全面开放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设立民工服务窗口,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服务。引导民营职介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对持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免费介绍外来农村劳动力成功就业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继续实施省500万农民大转移工程和“镇镇通”工程,加快城乡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延伸建设,形成覆盖市、区县、街镇和社区及主要行政村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实现“一点录入,实时共享”。开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专栏”,为农民工及时发布、传递政策及岗位信息,正确引导农民工合理有序流动。通过组织对口劳务协作、举办远程视频招聘和大型招聘会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

  (十)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竞业技能。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师资培养、设备更新、专业调整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依托和发挥我市科技发达、大专院校多、师资力量强的优势,鼓励各类院校和培训机构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工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务工适应能力以及返乡创业能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把农民工的培训工作与转移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提高农民工实用技能,确保“学得进”、“转得出”,在企业“用得上”、“留得住”。探索建立培训补助与培训工种、就业效果动态挂钩机制,对吸纳农民工就业且有培训能力的各类用工企业、与用工企业签定订单委培协议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或等级资格培训,可按省、市有关规定适当给予补贴。推广发放“培训券”做法,探索建立“培训卡”制度,让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培训愿望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使培训补贴直接惠及农民工。鼓励和引导农民工参加市场紧缺、高技术、高收入工种的培训。强化对从事高危险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的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十一)整合教育培训资源,落实农民工培训工作责任。各级劳动保障、教育、农林、科技、建设、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依托现有的培训机构,整合资源,下移重心,形成以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职校、技校为主体,成教中心等培训机构为补充,布局合理、各有侧重、覆盖全市的市、区(县)、街(镇)三级培训网络,为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用人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将农民工岗位培训列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

  (十二)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职业技术教育。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县级职教中心、技工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成人中心校建设,不断充实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充分发挥高淳、溧水、六合三个农村劳动力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不断扩大实训规模并以此为龙头完善农村劳动力实训体系。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院扩大农村招生规模,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职业技术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教育课程。通过设立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等方式,切实帮助农村低保、困难家庭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并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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